一是实施主体引育壮大行动。推动传统工贸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国内电商卖家等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建立梯度培育库,引育年交易额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80家以上、年交易额超1亿元的卖家1000家以上。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遴选一批传统特色产业以及消费电子等高附加值产业进行分类培育。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为小单、高频、定制生产提供支撑。鼓励企业建设独立站、海外品牌运营中心,多渠道开展数字化营销推广,打造在海外具备较大影响力的省级跨境电商知名品牌400个以上。支持企业合法开展海外数据访问。支持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和相关供应链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发展“保税仓+直播”“体验店+直播”等新业态。优化退货监管流程,推进网购保税进口跨关区退货试点,复制推广退货中心仓模式。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担保电子化试点。
二是实施平台提质增效行动。引进全球平台企业在浙设立功能性机构,帮助其对接市场、政策等资源,提升深耕浙江、服务全国能力。推动跨境电商平台完整链路数据便捷出境。发展“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模式,分国别、语种引育跨境直播人才,培育一批跨境直播融合基地,支持企业赴境外建立本土化团队,鼓励企业应用数字人直播等新技术。探索开展新一轮制度创新,支持杭州实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2.0战略,鼓励宁波、温州、金华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争先进位。鼓励各类跨境电商产业园专业化、规模化、品质化发展,累计培育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100个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用好国别合作指南、国别贸易指南,发挥驻外商务代表处作用,指导企业合规有序“走出去”。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
三是实施基础设施提能行动。提升全省机场货运能级,新增11条以上国际全货机航线。发展航空物流异地货站,探索实施异地货站安检前置试点。打造嘉兴专业性航空货运枢纽。支持航空公司、物流企业在浙设立运营基地、拓展境外业务,引进3家以上知名航空货代企业。推动宁波舟山港打造辐射全国的跨境电商海运枢纽,拓展特色精品航线,发展“快船”模式。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高质量创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拓展“空空中转”“空陆联运”等物流通道,打造公海铁空立体化物流网络。推动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云平台实现“一网智联、覆盖全省”。支持平台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卖家在省内设立物流集货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相关仓储物流设施做好空间预留。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发展境外分拨网络。
四是实施生态体系赋能行动。打造省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全省每年举办政策宣讲、实操培训、主题沙龙等服务对接活动500场以上,服务企业2万家以上。大力发展具备引领能力的“链主”型企业。鼓励服务商、行业组织等举办行业交流活动,对优质活动给予场地等支持。完善政校企等多方联动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各类专业机构参与人才培养、培训,累计开展跨境电商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扩大电子商务师等相关职业技能认定规模。支持各地将跨境电商相关领域人才纳入人才需求目录和高层次人才目录,给予人才落户、购房、就医以及子女就学等政策待遇。对从事跨境电商工作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办理签证等证件时提供便利。支持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线上融资服务,开展信保融资等信贷产品创新。推动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跨境电商产业基金。加强对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经营规则的研究和风险预判。编制合规指引,推广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企业构建合规化体系,推出一批合规化案例。引导企业开展多元市场、多元平台布局,提升抗风险能力。
五是实施服务保障提升行动。加强海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落实“7×24”通关保障,确保跨境电商货物即到即查即放。实施优质企业差异化监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试点。争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优化办税流程,巩固退税时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政策。落实全国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积极探索“9810”出口退税便利化。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加强汇率避险支持及汇率风险中性教育。支持地方建设跨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创新商品溯源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主体参与制定和应用跨境电商标准。鼓励跨境电商行业组织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