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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发文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

按照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大督查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解决限迁、经营主体登记、增值税征收、过户登记等影响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浙江省商务厅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起草制定《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的通知》。

主要内容为:1、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住所和实际经营场所的不合理限制;2、加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再一次明确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经营主体需在2个月内向商务部门进行经营主体备案;3、优化二手车交易服务。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明码标价工作,引导和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4、完善二手车发票管理。明确完成市场名称登记和经营主体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申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杜绝“假市场、真经纪”行为;5、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省外迁入限制;6、便利二手车转让登记。进一步规范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业务;7、扩大二手车出口。支持宁波、台州、义乌等地开展二手车出口试点;8、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明确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健全跨部门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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