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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09-01-21 10:09  文章来源:杭州特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

各相关企业: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取消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商配字[2008]10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办在签发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时取消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收费。
  企业在申办进出口许可证过程中如遇有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情况,可向我办特派员反映、投诉。我办特派员联系电话:0571-87706028,传真:0571-87706019。

                          商务部驻杭州特派员办事处
                             二00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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