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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2007-03-05 15:58  文章来源:浙江省经贸委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贸易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精神,2007年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申请

(一)延续承办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申请材料清单

1、延续承办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属2006年核准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

(2)不存在以下情况:一是企业自愿退出;二是企业在2006年存在违规行为;三是企业在2006年没有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四是企业配送能力不强,包括没有建立物流配送中心或采取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开展配送合作等措施。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承办资格。

2、延续承办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1)《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表》(附件1);

(2)《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申请表》(附件2)。

(二)新增承办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申请材料清单

1、新增承办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
  (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2006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2)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
  (3)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
  (4)制定了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5)与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
  (6)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
  (2)2006年农资类产品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经营品种两大类以上且单品数量不少于50个;
  (3)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
  (4)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已经发展农资连锁店不少于100个;
  (5)制定了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6)与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承诺书;
  (7)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第三方物流企业: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总资产8000万元以上,2006年配送额2亿元以上;
  (2)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

(3)已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立商品配送业务。

2、新增承办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1)《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表》(附件1);

(2)《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申请表》(附件2)。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资经营企业应提交100个以上已发展农资连锁店的名单;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准入条件专项审计报告;

(5)配送中心竣工备案证及配送车辆登记证;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工作程序

(一)各延续、新增承办企业于3月5日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贸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一式2份(省、市各1份,采用夹杆式装订;报省材料另加1份申请表,以便报商务部)。

(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贸主管部门于3月15日前,向我委提交下列材料1份(采用夹杆式装订):

1、正式文件;

2、《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附件3);

3、企业申请材料(其中《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申请表》2份)。

(三)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向商务部推荐我省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并上报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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